通知公告

bevitor伟德关于遴选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 海口bevitor伟德 发布时间:2026-05-07浏览次数:
  为做好bevitor伟德发债工作,我司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bevitor伟德非公开发行债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三)项目内容:根据我司申报、发行债券的情况及要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草拟、审核相关合同、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主要为:
  1、研究有关发行公司债相关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就我公司本次公司债发行方案的设计提供咨询意见;
  2、按我公司给出的时间节点对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1)审核我公司历史沿革的相关资料,包括:我公司设立批准文件、历次重大变更的相关文件、历次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
  2)审核授权和批准文件:与我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有关的授权和批准文件;
  3)审核我公司的财务文件,包括: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等,以及相关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发行债券的要求;
  4)审核我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及其他与发行债券有关的制度;
  5)审核我公司的其他事项:对外投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涉税事项、债权债务、担保事项、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6)审核有关中介机构主体资格的材料,包括: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资格、资质文件等;
  7)审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其他核查事项及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审阅我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为发行公司债签订的协议文件,根据进展需要参加我公司与其他各类中介机构的工作协调会、讨论会等并提供法律建议;
  4、审核本次公司债发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合规性,包括审核相关申报文件、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5、审查本次公司债申报、发行的实质性条件是否满足;
  6、为我公司本次公司债申报、发行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上报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审批需要,就我公司本次公司债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8、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法律意见或相关资料;
  9、在每一期债券发行时,对发行过程中的簿记建档、配售行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资质条件、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其他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和存续期管理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服务费用:本项目控制价为20万元。本次选聘采用包干价,即完成发行4亿元债券的全部申报发行服务总包一次报价,不因分批申报、分期发行而额外收费。报价为律师事务所为提供本方案中所列法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查档费、查询费、税费等。供应商的报价(含税)不能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五)时间与工作效果: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完成债券发行工作之日止。采购人首期申报注册债券所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初稿时间不得晚于采购人申报注册债券前10个工作日,具体进度以采购人债券申报注册进度而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得进入评分环节:
  (一)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证券法律业务备案资格(证监会备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为分所,除须提供分所的执业证书外,须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执业证书及总所的授权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监管合规:近3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无以下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4,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三)信用状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五)独立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三、比选文件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者请在我司官网上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二)响应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6年5月12日18:00时(北京时间)前(含)以不署名的形式发送邮件至邮箱(sjkjt haikou.gov.cn),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响应人单位名称。
  (三)有关项目的公告、答疑文件、比选文件的修改以及澄清等信息将在我司官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比选文件的所有响应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比选人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递交
  (一)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送达日指我司收到响应文件之日)。
  (二)递交地点:海口市文华龙华区东路9号海口bevitor伟德大厦609室。
  (三)响应文件要求纸质版,以当面、邮寄等方式递交,概不接受通过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传递的比选文件。
  (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bevitor伟德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华东路9号海口bevitor伟德大厦609室
  联系人:杨梓
  联系电话:15008988589
  邮箱:sjkjt@haikou.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补充事宜
  公告、采购文件修改或澄清等信息,在海口bevitor伟德集团公司官网发布。
 
 
  附件:bevitor伟德非公开发行债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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